10.3969/j.issn.2095-4379.2023.13.008
公安机关行刑衔接中行政权代替侦查权的弊端
在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司法实践中,作为维护国家安全职能的公安机关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刑事侦查权,极易因两种职权集于一身,而将刑事程序虚置以规避刑事诉讼程序的审查、易导致权力滥用、屏蔽检察机关的监督、侵犯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这些都不利于正当程序价值的实现,同时,使一些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不易获取的刑事证据通过行政程序获取,以此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适用.为应对上述问题应从分清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侦查行为,树立正当程序,对行政证据转化的刑事证据接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审查,加强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公安行政、刑事侦查人员和检察机关信息平台建设的推进等方面进行完善,促进我国公安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公安机关、行政权、侦查权
D922.1;D631.13;F203
湖北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HJ2022YB08
2023-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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