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12.024
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异化及程序回归分析
对于刑事案件审理制度,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在判决生效前享有一次救济机会,二审程序在我国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我国刑事二审实行全面审查原则,对案件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限制,对于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都应当审查.紧接着又规定了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以及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审理方式,学界将该条规定解释为我国刑事二审的"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原则.但是实践中却异化为"刑事二审以不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开庭审理为例外"的形态.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改革的推进,开庭审理对于庭审实质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否开庭审理涉及到公正与效率、人权保障等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二审裁判结果的接受度.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进,许多上诉案件二审是否开庭涉及到对上诉人反悔内容的界定,因此更加需要严格把握二审审理方式,规范实践中刑事二审的审理方式.
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全面审查、开庭审理
D925.2;TP391;TP181
2023-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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