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11.002
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分析 ——以"某主播申请声音商标被驳回"为例
在我国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下,资本的敏锐性助推着商标类型的扩张.由文字、图案、颜色等元素组合而成的传统商标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商业需求,经营者转而利用更为新颖的形式区分其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出处,以获得比较优势.声音成为消费者识别特定产品与服务的新途径.声音商标虽为新型商标,但仍基于商标最本质的显著性而存在.只有在确立我国声音商标显著性的标准后,才能实现《商标法》的立法意旨.
非传统商标、声音商标、显著性、《兰哈姆法》
TP391.41;D923.43;F275
2023-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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