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10.017
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探讨
多数情况下,由于提供网络服务,网络服务者与他人的侵权行为产生关联.且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处于中介者的地位,同时也是间接侵权人.因此立法方面需要明确网络服务者侵权行为的责任界定,而责任界定的明确需要从电子商务、技术两个层面着手.对归责原则而言,需要将过错责任作为主要基础.划分责任范围的过程中,需要实施限制或豁免,也就是网络服务者通常不需要负赔偿责任,但是需要负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在技术方面及事实层面知道发生侵权行为而未进行阻止则需要负赔偿责任.本文对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及责任进行阐述,并提出对于侵权赔偿责任、法律归责原则的完善措施,以保证立法的合理性.
网络、服务、侵权法、地位、责任
R954;D923;F2
2023-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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