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08.053
工作场所性骚扰中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性骚扰相关案例,而这种侵权行为在具有权利从属关系的工作场所尤为明显.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制,以至于法官在裁判中往往无所适从.为了弥补这一缺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性骚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除明确了性骚扰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对性骚扰负有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义务,但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方面,学界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基于这一规定,结合国内外相关制度及研究,探究职场性骚扰中用人单位的义务及其责任的性质.
职场性骚扰、雇主义务与责任、《劳动法》、《民法典》
D923;C913.8;F247
2023-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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