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3.08.020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路径研究

引用
近年来,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新机遇,备受世界各国关注.人工智能生成物属于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过程中,应将其具有独创性的创作认定为原创作品,但在著作权归属层面,人工智能还不能作为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因此,只有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的自然人或组织,才具有承担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利义务的资格.本文首先介绍了人工智能产品生成物的特点,重点探讨了人工智能产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路径.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

D923.41;F121;F240

2023-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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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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