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07.042
《民法典》语境下职务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路径 ——基于《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反思
《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实际上在表见代理的行为之外,独立确立了一种职务代理制度.但基于法律文字性的理解不一,不完整的表述导致了文义理解的偏离.本文旨在通过对"代表"和"代理"权源的探究,对《民法典》前后文进行体系分析,提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不应适用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此外,作为一类特殊的"代理"模式,建议将该法条进行适当的调整,作为代理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加以规定,方能更好体现民法的周延性.
职务代理、代表、代理、意思表示、非法人组织
D922.291.91;D621.5;F275.3
2023-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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