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06.010
催收非法债务罪司法适用中的罪数认定研究
催收者通过对债务人实施暴力、胁迫、侵入他人住宅、限制人身自由、跟踪、恐吓、骚扰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活动.这些愈发泛滥的非法催收活动,不仅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在吸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基于维护社会治理、抑制民间讨债"黑社会化",《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将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刑法》法条已经明确了本罪四大类非法催收手段,但这些手段与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的犯罪行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交叉,如何认定属于一罪还是数罪,如何定罪量刑,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催收、司法认定
D924.3;D63;R183
202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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