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04.04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投机问题研究
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形式设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随后2019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适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对于激励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伏法,节约司法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本意是自愿认罪伏法,其价值取向源自于犯罪嫌疑人的忏悔.但司法实践中,不时会发生一些投机现象,例如,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取轻罚,形式上表现为自愿认罪认罚,实质上并非出于内心的忏悔.这种现象违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本意.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不具有积极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激励自愿、投机行为、防范
D925.2;D630;D26
2023-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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