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04.039
袭警罪适用疑难问题的实务辨析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独立出来增设了袭警罪.由此引发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袭击辅警的行为是应当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还是袭警罪的广泛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刑法》规定中罪状表述的分析,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解读袭警罪的犯罪对象,并通过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分析,拟对此问题进行厘清,进一步明确定罪标准及根据.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常见民警设卡拦车,或驾车要求行为人车辆停车,行为人拒不配合撞击警车的情况,对于此种撞击警车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暴力袭击尚存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比方式将驾车与警车接触的行为模式进行分类并分别分析行为定性,以帮助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这一难题.
袭警、暴力、辅助人员、罪名辨析
D924.04;D25;G637
2023-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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