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02.032
公证参与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探析
《民法典》虽对意定监护适用群体进行了扩大,从最初的老年人扩大至成年人,但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并未被普遍运用.立法层面,法律不够完善,缺少具体可操作实施的法律法规,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立法机关应加强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制度中的职能作用.本文主要从公证机构参与意定监护协议订立的整个过程,起草、订立协议、监督履行、进行登记公示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使我国意定监护落到实践,也能够对公证实务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意定监护、监督制度、登记公示
D923;D630.9;F842.67
2023-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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