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35.025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责任体系之建立 ——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基础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基础,思考如何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提出应当建立和完善"父母为第一责任主体、临时监护人为共同责任主体、国家负责兜底"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责任体系,各级政府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落实、责任体系
G710;C913.6;G804.22
2022-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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