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2.34.033

民商法背景下收购重组执行主体变更问题及司法建议

引用
金融资产的管理公司属于民商法视野下的资产收购重组主体,但是在收购重组各种类型不良资产的实践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变更原有法定执行主体的情形.对于执行主体如果能够进行适当的合理变更,则有助于收购重组资产的民事判决裁定得到顺利的执行,切实维护了收购重组实践过程中的合法民事权益.因此,本文探讨了收购重组过程中的执行主体变更实施现状,结合民商法的基本目标宗旨来探析司法完善的路径.

民商法、收购重组、执行主体变更、司法完善建议

D925.3;F832.33;F279.246

2022-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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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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