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32.051
结构化信托的法律属性应如何认定 ——以王某某与信托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为视角
在当代金融市场中,结构化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中心,始终保持领头地位.结构化信托则是结构化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杠杆性和担保性等特点被大量用作融资工具.由于结构化信托内部存在不同的参与者,涉及若干金融市场.因此,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果无法准确把握其法律性质,不利于结构化信托在金融市场的适用.因此,本文借助具体案例对结构化信托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与思考,希望能厘清结构化信托的法律关系.
结构化信托、融资融券、法律性质
F832.49;D922.282;F239.0
2022-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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