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29.053
"高空抛物罪"设立的正当性
目前高空抛物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安全的隐患之一,仅依靠民法难以合理规制,刑法规制高空抛物的呼声渐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对这一问题做出了回应.从刑法教义学角度,对高空抛物罪设立的正当性通过区分高空抛物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而论证其独立存在的价值进行证成,设立高空抛物罪遵循刑法谦抑性以及刑法基本原则;以解释和比较的方式分析了在不同具体情形下罪名的司法适用,通过证明高空抛物罪不能为原有罪名所涵盖从而论证独立设罪的正当性.
高空抛物、刑法规制、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危害公共安全罪
D924;TU279;G633.51
202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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