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2.28.051

高空抛物罪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微罪,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该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认定仍需探究.例如对于"高空"的定义不仅限于空中还应包括"高处";低处弹跳至高处落下也应属于"抛物"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具体应结合主观恶性等要素思量.若高空抛物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等.高空抛物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符合刑法分则中其他罪名的,则以其他犯罪论处.

高空抛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

D925.2;H0-06;C913.5

2022-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54-15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2,(2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