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25.040
新《证券法》下先行赔付对象的确定机制落实及探索
先行赔付是主体对象能够主动担负起对于受损适合投资者的赔付,这也是当前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工作的重要内容.2019年12月,新《证券法》出台,专门在第六章里面设置了关于投资者保护问题,从而将先行赔付问题作为《证券法》的一项正式规章制度.然而,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过程中,虽然说证券发行主体对象对受损的投资者有着相关赔偿责任,但是在实际的先行赔付中,面临着法定先行赔付主体职责混乱、在先行赔付范畴内并不涉及到证券发行人,而是在赔付时首先要对赔付主体对象,主动对发行人进行赔偿以及先行赔付的主体赔付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等问题.基于此,本文针对新《证券法》下先行赔付的相关概念界定,分析了我国先行赔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策略.
《证券法》、先行赔付、机制研究、策略
F59;TU984;D925.3
2022-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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