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25.033
错误付款的民事责任——以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考察对象
由于账户不具有财产性质,在账户占有与所有相分离的情形下的错误付款,承担返还责任的人是占有人.银行卡真卡和密码的同时持有为占有,卡内资金的变动后果原则上由占有人承担.在电子化支付取代现金交易、柜台交易结算的时代,对善意的银行而言,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平台的占有人,即为所有人;在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被第三人侵占的情形下,由此引发的资金损失,原则上银行不承担责任;黑客入侵引发的损害,则应基于公平原则,由银行与客户分担损失.
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有
D922.28;F832.2;F724.6
2022-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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