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23.012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重刑化之空间 ——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化思潮
每当令公众极度反感的恶性社会事件出现时,刑法学界总是显得比其他领域更加持重、审慎.在严守刑法谦抑性的前提之下,刑法学人要考虑的不仅是事件的社会效果,还要站在法教义学、法哲学以及刑事政策的立场上考量危害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否值得刑法去保护,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如何去解释与适用刑法,以实现刑法学体系的自洽.然而,当"A市B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结果一出,整个刑法圈都好似被震动了,血淋淋的事实刺痛了刑法学人的神经,由此便不得不反思我们研究打拐犯罪的意义何在,理论层面的透彻在这一残酷的事实面前,瞬间变得不堪一击.因此,"买卖同罪"再度被提及,情绪性修法的呼声被推向高潮,是否应该提高收买犯罪的法定刑成为学界热议的焦点.结合当前理论界的争鸣,笔者旨在从不同维度剖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刑提升的现实可能性,从规范本身调和轻重犯罪之间的均衡问题,以期最大限度地平衡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收买犯罪重刑化、买卖同罪、情绪性立法、刑法的谦抑性
D924;D631;G206
202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