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22.049
侵犯公民信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在大数据信息全覆盖的当下,公民信息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保护对象.但是侵犯公民信息罪的应用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问题.侵犯公民信息罪有实害结果并且是故意犯,无论获取手段合法与否,非法使用公民信息就应当构成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公民同意其侵犯个人信息时不构成犯罪.侵犯公民信息保护的法益是自己信息自己决定的自主权.司法实践解释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应当由被害人的受损害程度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综合判断.在共犯的认定上要符合共同犯罪的原理.司法解释应当衔接《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且对初犯与再犯进行区分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同犯罪、个人信息保护法、再犯认定
D924;F274;G239.22
2022-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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