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20.019
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思考
本文从研究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制度设计初心出发,认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中"一法律顾问"应该理解为"一个律师团队"或"一个律师事务所";制度设计初心是"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而不是要求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实践中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贴标准未能与法律服务市场接轨,不利于激励资深律师或经验丰富律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工作主动性;制度的设计初心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创新基层治理",而不仅仅是停留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上.由此认为,需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设计初衷和实践,从管理措施上、工作目标上深化设计,完善制度.
一法律顾问、一律师团队、政府职责、评估奖励机制、培育法治文化
D926.5;R95;F299.2
2022-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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