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2.19.055

偷换二维码行为的罪名认定

引用
偷换二维码获利是最常见的利用二维码犯罪的方式.对于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定性,理论与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论,两大主流观点即"盗窃说"与"诈骗说".盗窃说可以细分为一般盗窃说和盗窃的间接正犯说;诈骗说可以细分为一般诈骗说、双向诈骗说和三角诈骗说.盗窃罪与诈骗罪作为常见的两种财产犯罪有相似之处,区别也显而易见.由于缺乏"错误认识"与"处分行为"两大关键要素,不满足诈骗罪完整的行为构造,不应当成立诈骗罪.笔者认为,偷换商家二维码犯罪应当构成盗窃罪.

二维码犯罪、行为定性、盗窃罪、诈骗罪

D924.35;B235;F270-05

2022-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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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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