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18.041
繁简分流改革背景下"大速裁"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着力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使"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共识.在审判资源配置的首端建立功能齐备、运行通畅的快速裁判机制,是落实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举措.但是从实践层面而言,部分地区法院的速裁机制仍然简单地作为案件进入审判的一道"关卡",存在规模较小、功能单一、运行不成熟等问题,并未在实质上起到优化案件分流质量、服务司法改革大局的重要作用.[1]面对速裁机制探索的困境,应当在速裁法官团队建设、补充审判辅助人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速裁机制的社会区域治理等功能,逐步探索形成重点突出、配合密切的速裁工作模式,达到分流审判效果与社会效益双赢的效果.
繁简分流、速裁、团队建设、社会治理
D925.1;G642.4;F272.92
2022-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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