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16.002
价值冲突与利益衡平 ——网络合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
网络格式合同因其独有的便捷性和灵活性而被网络经营者广泛使用,然而预先拟定、程序缔结、不可协商等固有缺陷又极易导致网络格式条款的滥用,网络经营者利用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侵害网络用户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加之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司法实践中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裁判尺度不一.因此,有必要在明晰网络经营者公平拟约义务的基础上,构建以合意形成形式、条款、具体内容及明示说明程度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审查标准,并通过适用"订入规则"来剔除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以此规制网络合同格式条款的滥用,以期更有力地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网络合同、格式条款、司法规制
D923.6;D621.5;G250
2022-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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