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15.042
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完善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执行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救济程序,由于我国在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上立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且受执行过程过各种因素的影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这项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司法实践中,很可能导致第三人滥用该制度,发生恶意阻止执行的行为,进而增加了执行的困难.针对目前执行异议制度存在的客观问题,该前置程序未起到本来的作用和价值,存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时间受到限制,被执行人的地位定位模糊等问题.本文综合理论和实践,对我国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提出各种改进意见,如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进行完善、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时间对于案外人来说有些紧急,建议延长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时间以及对恶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或者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的案外人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希望以笔者之己见对完善我国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作出一些贡献,发挥执行异议之诉应有的作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前置程序、执行救济
D925.1;TN957.51;TP393
2022-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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