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11.037
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
为发挥社会综合治理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我国将企业合规不起诉引入公诉制度之中,从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合规不起诉制度乃是欧风美雨之产物,它缘起于美国,并被英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吸收、借鉴和确认.我国检察部门在借鉴域外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了两轮试点工作,对我国的企业合规不起诉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应采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模式;案件适用范围不应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对象应严格限定为单位犯罪,不应包含企业负责人员,除大型企业外,中小型企业也应被纳入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范围.
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检察建议
F2;D925.2;F7
2022-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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