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05.035
原告姜某与被告缪某、第三人金某、陈某合同纠纷一案 ——场外配资合同的定性及穿仓损失的承担问题
场外配资合同虽然具有民间借贷合同中资金融通的内容,但其配资目的是进行股票交易,系非典型合同中混合合同类型,应为无名合同,不宜将场外配资作为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因场外配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后,在配资方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穿仓损失应由用资方承担.
民间借贷;场外配资;穿仓损失;责任承担
2022-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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