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02.017
关于《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权益性质的若干思考
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一直存在比较明显的争议,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当中并没有使用"个人信息权"的表述.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可以明确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是作为民事权益的人格权益,其并不属于公法的权利.自然人个人的信息权益可以涵盖以及保护其所享有的人格利益以及经济利益,对于作为财产权的个人信息权益也不需要再确认.根据我国法律可以了解到,自然人就其个人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属于新型人格权益当中的一种,其与自然人的隐私权具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权力性质、许可使用、侵害行为以及处理规则等方面.本文以个人信息权益为研究对象,简单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然后分别概述了《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权益,最后又对个人信息权益属性分类以及《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进行探讨,期望可以为《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的深入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民法典;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
2022-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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