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1.26.075

《民法典·?合同编》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适用——以"指导案例108号"为例

引用
《民法典·?合同编》第八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是否可以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适用,以及目的港无人提货时承运人的责任,是学界及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案例108号为依据,对《民法典·?合同编》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中的适用与目的港无人提货时承运人的责任进行讨论与分析,从而进一步把握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问题以及目的港无人提货制度.

目的港无人提货;妥善保管义务;退运或改港;风险转移

2021-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8-169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1,(2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