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24.018
我国破产法治的改革方向研究——以优化破产司法能力为中心
由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占据主导地位,司法权在破产程序中处于中心地位,可以说司法实践是破产法治的集中体现.由此,司法能力的优化在破产法治的改革中应当处于中心地位.其中,破产简易程序的适用以及建立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破产重整制度是优化破产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
破产法治、破产司法能力:破产重整
2021-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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