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23.059
我国国家赔偿的制度构建与完善 ——以公有公共设施致害为视角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有公共设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之伴随的是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情况越来越多,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尚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公民面对致害问题时只能通过民事法律来解决.由于民事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问题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对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明确法律适用.
国家赔偿;公有公共设施;责任;研究
202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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