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20.013
《民法典》视域下版权"通知必要措施"规则探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和《侵权责任法》中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均属于"避风港"规则.但因两项规则存在差异,实务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法典》继承并发展了《侵权责任法》中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进一步加大了该规则和"通知-删除"规则之间差异."通知-删除"规则与"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差异具体体现在适用对象范围、通知形式要求和收到通知后采取措施等方面.《条例》是《民法典》的下位法,且"通知必要措施"规则更契合当代网络技术发展的状况,因此应通过修改《条例》中的避风港规则,以实现该规则内部结构的和谐,进而有效维护版权人的利益.
"通知必要措施"规则;"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规则;间接侵权;适用关系
2021-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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