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18.013
刑法中持有行为的性质
在中外刑法理论中,持有属于行为已成为基本共识.但是由于持有行为具有较为复杂和独有的特征,关于持有属于何种方式的行为在学界仍然悬而未决.总而言之,不同的学说包含了以下四种观点:作为说、不作为说、择一行为说和第三种独立行为方式说[1].英美法系国家将持有认定为作为和不作为相并列的行为,但是我国对于持有行为的性质认定依旧悬而未决.笔者认为四种观点中不作为说更具有可取性,应当将刑法中持有行为认定为不作为.
持有、行为、作为、不作为
D924;D63;D035.2
202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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