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18.003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解释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明确了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裁判依据,即法律法规顺位优先,在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当地习惯解决纠纷.然而纵观相邻关系的纠纷案件,在适用当地习惯进行裁判时,并未就当地习惯的范围定义、认定标准和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说理明示,导致该条司法适用的模糊.在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根据行政区划的标准将习惯的地域范围进行限定,并依照习惯的四大要素认定某一行为模式是否属于习惯的框架之下,比较当地习惯与风俗、惯例的区别和联系,明确界定当地习惯的外延.而在司法中适用当地习惯进行裁判,需要建立识别当地习惯的标准,灵活平衡法律法规和当地习惯,并针对不同主体适用当地习惯的情形,具体分析主体的证明规则.
相邻关系、当地习惯、物权编
D923.2;K281.4;F203
202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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