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17.011
预约合同的认定及违约责任形式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下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对预约合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实践中存在已久的预约纷争问题作出了法律上的回应.违反预约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违约方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否应当囊括进违约救济当中去,对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如何划定,法律中并没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然而在日常活动中又涌现出大量预约制度相关的情形与案例,仅仅依靠现有的规定并无法解决全部的问题,需要对其责任承担方式与范围进行更细致的讨论.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强制履行、损害赔偿
D923.6;F252;F812.42
2021-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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