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1.15.041

直播带货的法律分析与法律适用

引用
互联网APP融入民众生活、工作、娱乐休闲的各个角落,纷繁复杂的网络平台可分为内容平台,如微博、小红书;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社交平台,如微信、快手、抖音.虽然各平台都是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人们仍可根据平台主要内容看出各平台的区别.2018年直播带货兴起,数名带货主播成为全网网红,直播带货在各不同类型的平台迅速崛起,三类平台都可兼容带货直播,2020年疫情更促进了直播带货的兴盛,不只是网红主播,政府官员也通过直播平台为当地带货.2020年是直播带货蓬勃发展的一年,在此过程中也凸显了各种法律问题.本文将对直播带货的主体、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对直播带货案件的法律适用提出浅薄之见.

直播带货、平台管理、主播地位、广告法

D922.291.91;F8;G206.2

2021-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6-9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1,(1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