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14.021
《民法典》中对不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的解释
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主要包括抵押物的转让和出租两方面.《民法典》中首次明确承认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第四百零六条中允许抵押人自由转让所抵押财产,但同时,抵押权并不会受到影响.该规则适用于抵押物转让且不消灭,以及抵押权有效存在的情况.抵押权始终依附于抵押财产而存在,即使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即私自进行转让并未尽通知义务,也不会影响到抵押权和对抵押物的追及.若第三取得人通过清偿债务来消灭抵押权的情况,法律上是认可的.本文围绕《民法典》,深入探讨不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以尽可能求得各方的利益平衡.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
D913.2;F275.4;D.92
2021-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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