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13.019
警务模式的转化对警察法授权体系的影响
中国警务模式以情报主导警务为基础,逐渐转化为以智慧警务为基础,最主要的推动因素为我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智慧警务模式下,《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与第二条第一款,并把授权基础理论作为了主要的依据.如今的警察法规范的不足是缺少新型智慧警务手段的支持与授权,并缺乏警察机关之外智慧警务的参与主体.因此,警察法授权体系在智慧警务模式下,需要把《人民警察法》的任务概括条款为主要依据,并以智慧警务当中的常用干预手段,比如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等,树立标准授权条款,且按照干预的不同强度进行筛选条款的适用条件.
授权基础理论、标准授权、概括授权、智慧警务、任务概括条款
D922.14;D631.4;TP393
202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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