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12.018
"否定论"视域下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浅析
电子机械的运动与人类生理机能的运动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人工智能无法优越于上千年人类历史文明的积淀.符号主义无法模拟出人脑生物体产生的不可预测的意识输出.从犯罪论来看,强人工智能不具有生命体所产生的意识,在根本上无法具备违法性认识以及期待可能性.
强人工智能、意识、刑事责任主体
2021-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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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意识、刑事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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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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