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11.017
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以微信证据为例
在社交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微信作为一种时兴的通信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出来.由此而产生的微信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越来越多,并且在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决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以微信证据作为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种类在实践中的应用为切入点,审查微信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探究其在法律实践中能否有效运用和存在哪些困境,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微信证据、证据能力、证明力、司法实践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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