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保护在行政诉讼中的必要性研究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权利保护必要性被称之为狭义层面的诉的利益,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请求法院通过裁判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性以及时效性.如若在提出的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请求不具备权利保护必要性,我国法院将会驳回诉讼请求.考虑到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行政诉讼当事人具备使用司法制度的同等权利,法院根据原告提出行政诉讼的利益为主要判断基础,斟酌被告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义务以及法律职责,具备正当性.权利保护必要性也可能因嗣后等原因而消除.但因为权利保护必要性的判断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诉权,因此法庭应当开庭审查,提供原告权利防卫的机会,适用时遵守补充性、优先性以及说理性等限制.
行政诉讼、权利保护必要性、诉的利益
202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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