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企业破产拍卖程序与刑事程序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引用
在我国,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两大诉讼程序都有查封措施,由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拍卖标的受所在地公安机关因刑事程序查封,破产拍卖程序无法进行,从而损害买受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此类情形下应当首先对破产拍卖程序进行认定,对查封措施定性,再对查封措施采取以查封的先后为标准作为判断处分权的依据,或者由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与拍卖标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协调,让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能够顺利地进行,从而维护买受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拍卖、查封措施、民刑交叉、善意取得

202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7-4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1,(10)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