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06.077
国际投资仲裁的可受理性问题研究
可受理性问题是过去的十年间逐渐被投资仲裁所重视.有些学者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与可受理性质疑具有不同的实践意义,尤其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东道国同意诉讼的条件,究竟是属于管辖权异议还是可受理性异议,不同案件的仲裁庭在定义上仍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异尤其引发了投资仲裁实务界对统一标准的追求.
投资仲裁、可受理性、管辖权、用尽当地救济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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