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04.081
如何完善我国行政法学的现有体系
近几十年来,我国行政法学一直在发展,但是自身理论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原有的行政法学概念不足以统领行政法律体系,新的概念又尚未形成,而大多数行政法是需要具体解释的,如今并没有形成抽象型的统一概念.如今行政法学研究领域在不断地拓宽的情况下,现有的体系已经不足以概括如今的行政法,所以学者需要找到新的突破方向.本文浅析了我国行政法学体系化的困境以及关于如何走出困境的突破方向.
行政法学、法学体系、体系化困境、突破方向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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