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03.014
浅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性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地修复生态环境,该制度的设立目的具有公益性,创造性地采取协商手段解决问题.但理论上对于赔偿磋商制度的性质认定仍存有较大争议,因此结合各省市的具体做法,明确磋商是协商行政.
公法属性、私法性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商行政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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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4379.2021.03.014
公法属性、私法性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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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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