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1.03.014

浅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性质

引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地修复生态环境,该制度的设立目的具有公益性,创造性地采取协商手段解决问题.但理论上对于赔偿磋商制度的性质认定仍存有较大争议,因此结合各省市的具体做法,明确磋商是协商行政.

公法属性、私法性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商行政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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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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