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36.005
我国监察权和检察权的协调
《监察法》的问世,将原本属于检察机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转移到监察机关.在权力的运行过程,必然存在两个部门职权和职责的交叉,如何加强监察权和检察权的权力行使界限,完善衔接程序?如何有效地防止监察委滥用权力?如何协调监察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监察权、检察权、权力制约
D922.11;D926(中国法律)
2021-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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