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35.025
建筑行业钢管融资租赁出租人资格研究
笔者深耕建筑工程类案件多年,发现存在一些民间资本想要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参与到建筑行业中来,但由于法律对融资租赁合同经营者单一化的限制,以及近年来司法解释的模糊而迟疑,形成了建筑行业缺钱缺物"拿不到",民间资本给钱给物"够不着"的尴尬局面.本文以建筑钢管融资租赁出租人的限制为切入点,探讨如何在保证市场稳定的情况下,通过构建融资租赁关系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建筑行业,构建民间资本和建筑行业之间互联互通的桥梁.
建筑用材、融资租赁、出租人、主体资格、金融监管
D922.28(中国法律)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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