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34.073
区域经济发展背景下空港经济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属性研究
空港经济区管理机构深陷"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之争,不仅法律概念模糊、设立依据无序,法律地位不明、权责划分不清,还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框架,导致越权行为频发.为厘清空港经济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属性,解决我国行政区划建制无法协调、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难题,一种可选择的方案是探讨开发区转行政区的可行性,经论证发现,在区域经济发展背景下,重置空港经济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属性更加科学合理.
空港经济区、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法律属性
D922.1(中国法律)
黄雪娇主持的2019年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区域经济发展背景下郑州航院建设特色骨干大学的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Zhjy19-22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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