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33.050
司法会计鉴定视阈下客体对象及其标准体系探析
对于司法鉴定工作而言,其标准化应以司法会计鉴定客体为基础,通过侦查学、会计学、犯罪学等多门学科方法的综合化应用,以此对司法会计鉴定中的客体本质进行深入揭示,从而使可鉴定涉案财务会计事实得以真实呈现在人们面前.而对于司法会计鉴定对象而言,其则是对案件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实物进行了记录,在涉案财务会计事实中具有会计业务与经济业务这两大阶段,而涉案财务会计事实则包括涉案会计事实以及涉案经济事实两大类,并涉及到起因、结果、过程、因果关系等构成要素.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需要鉴定会计事实以及经济事实所产生的行为手段、会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主体与起因、行为所导致的结果等要素,并以此为基础来对司法会计鉴定客体中的对应标准体系进行构建.本文便对司法会计中的鉴定客体、对象及其标准体系开展深入的论述.
司法会计、鉴定、客体、标准体系
D918.95(法学各部门)
202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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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