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33.02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举证责任的探讨
笔者从具体案例出发来分析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混同、人格混同问题.公司财务资料不足以证明中材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财产,不足以排除债权人合理怀疑,不足以否定债权人主张.只要债权人主张公司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就应当举证证明财产独立.
逃债、混同、举证责任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2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