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0.33.02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举证责任的探讨

引用
笔者从具体案例出发来分析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混同、人格混同问题.公司财务资料不足以证明中材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财产,不足以排除债权人合理怀疑,不足以否定债权人主张.只要债权人主张公司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就应当举证证明财产独立.

逃债、混同、举证责任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2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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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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